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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

发布时间:2025-02-15 19:54:52 丨 浏览次数:

  我市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五金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202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丘市落实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逐项明确相关重点工作的时间节点,具体、可量化的工作进度及主要措施等。请各责任单位2月28日前将制定的具体落实方案报市政府,并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季度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落实情况(通过OA系统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相关责任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人才引育、体制机制改革、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涉及市委相关部门和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市委相关部门和市法院、检察院沟通对接,确保工作如期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和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1.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释放消费潜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扩围实施“两新”政策,更新汽车、家电完成省定目标,实施设备更新项目完成省定目标,工业设备投资增长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消费,培育壮大数字、绿色、智能等消费热点,积极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夜间经济、直播经济。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抓好商丘等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国试点,培育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争创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培育一批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网店、放心餐饮,着力营造安心、省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和梁园区人民政府、永城市人民政府、夏邑县人民政府、虞城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人民政府、睢县人民政府、民权县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商丘火车站、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丘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和梁园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和梁园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4.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政策,新增保障性住房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6.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全面完成保交房项目交付任务。

  责任单位:市打非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商丘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8.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拓展“物业+生活服务”,更好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打非办、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9.聚焦28条重点产业链,通过“揭榜挂帅”“PI制”等方式,实施超硬材料功能化应用、通算智算超算融合发展、可再生能源高值利用等重大科技专项。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创新“实验室+产业化公司”等成果转化模式,开展专利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试点,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技术合同成交额完成省定目标。

  21.支持链主企业、头部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嵌入式合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2.高质量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加快实现营收1亿元以上企业有研发机构、5亿元以上企业有标志性研发成果、10亿元以上企业有创新联合体、100亿元以上企业成为科技领军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增长完成省定目标。

  25.完善人才评价和政策支持体系,大力引进顶尖科学家等高端人才,加大对本土领军人才、潜力人才支持力度,提高青年人才承担科技项目比重。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科学院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6.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科技型企业首贷破冰、信用贷扩面行动,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助力科技企业乔木参天、灌木成林。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打非办、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7.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行动,支持新型电力装备、现代食品等产业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出第二批专精特新细分领域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群成体系成支柱成支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商丘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8.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完成省定目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打非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0.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打造数字化宏大应用场景,实现规上制造企业智能应用场景全覆盖,赋能传统产业焕新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商丘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商丘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3.瞄准量子科技、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等,加快建设重点领域垂直大模型,培育壮大未来信息产业。

  34.瞄准生物工程、高端医疗器械等,加快体外诊断产品、康复医疗器械等研发制造,培育壮大未来健康产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5.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智能低空飞行器等新一代智能终端场景应用,催生一批高成长性的新产业新赛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6.扛牢粮食安全重任,严守耕地红线,深入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建设小麦、玉米高产示范区,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商丘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农林科学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丘分行、市供销社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7.实施农村沟渠连通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科技装备支撑,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打非办、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市供销社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0.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分类推进乡村建设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培育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先导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5.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发展设施农业,培育壮大粮油、畜牧、特色果蔬等产业集群,打造一批超百亿、超千亿产业链,做强“豫农优品”品牌。

  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供销社、市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林科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7.健全产业联农带农机制,打造“豫农技工”品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增效,探索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多元增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残联、市工商联、商丘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5.开展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完成省定目标,改造城中村、老旧小区,统筹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厂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动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保护中心、商丘供电公司、市发投集团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7.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加强生活环境、交通秩序、低洼易涝整治,让城市干净整洁、有里有面、充满生机活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和民权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人民政府、睢县人民政府、虞城县人民政府、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0.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6.严格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4个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全覆盖,建成绿色工厂、超级能效工厂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2.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重点领域重组整合,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穿透式监管体系。

  73.出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4.有效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敢闯敢干敢投,以恒心办恒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打非办、商丘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市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5.加快金融改革发展,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和治理机制,落实无还本续贷扩围政策,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丘海关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2.培育壮大外贸新动能,积极拓展绿色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丘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商丘保税物流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3.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纠正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妨碍要素平等获取等不公平做法,破除隐性壁垒,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商丘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商丘海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4.实施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推进智慧高速、智慧物流园区等新型设施建设,加快健全多式联运体系,支持企业提升物流管理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社会物流总费用与生产总值的比率再下降0.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5.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快高频政务服务跨城通办,实现“无感”审批、高效办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商丘市税务局、市残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6.提升“万人助万企”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深入开展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全力助企稳企强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打非办、商丘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7.实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着力纠治小错重罚、多头处罚,让各类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8.提升黄帝故里、老家河南、华夏古都、中国功夫等IP影响力,增强“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效应。

  89.深入实施“引客入豫”行动,开展“四季河南”等特色文旅活动,打造“孔子周游列国”等精品旅游线路,让海内外游客在中原大地畅享山水盛景、品悟人文神韵。

  91.加大保护名城、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的投入,加强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实施文物保护利用数字化工程,开发数字大遗址等文旅产品,让星罗棋布的文化遗产活起来、火起来。

  责任单位:市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保护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社科联、市文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6.组织“舞台艺术送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推动更多优质文化资源下沉,推动豫剧振兴发展,创新办好民间文化活动,让群众在喜闻乐见的活动中汲取营养、悦享生活。

  97.实施好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用好稳岗返还、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减负稳岗,破解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难点,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商丘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丘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07.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高质量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新增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11.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13.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县级特困供养机构服务水平完成省定目标,实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完成省定目标,建成村级标准化养老服务站点完成省定目标,培育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完成省定目标,新增或改造提升医养结合床位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持续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年职业技能培训、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证)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组织大学生开展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新建市级和县级零工市场,新、改建零工驿站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完成省定目标。

  117.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排查我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消防设施和安保器材方面的不足和短板,针对性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保障,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件(故)发生,提升校园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18.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年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路口,新建减速带、爆闪灯、照明灯、凸面镜等交通安全设施完成省定目标;排查发生过伤亡交通事故的重点隐患路口,加装道路安全预警系统完成省定目标;举办“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新、改建标准化“一点多能”物流快递服务点完成省定目标,新增客货邮融合线路完成省定目标,打通农村物流、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

  121.增加免费或低收费体育场馆供给。全年建设满足全龄段人群需求的多功能运动场完成省定目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省定目标,为居民提供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2.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建公共充电桩完成省定目标,加快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丘供电公司、市发投集团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全年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各完成省定目标;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免费进行产前诊断,2025年全市孕早中期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65%,新生儿“两病”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对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全年救助完成省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5.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全年为留守儿童、新就业群体家庭子女、流动儿童、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完成省定目标,并针对建档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持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面向青少年组织青少年心理健康科普、团辅活动完成省定目标,实现线下青少年个案咨询完成省定目标,通过河南省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线上咨询完成省定目标,切实提升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社、商丘火车站、市气象局、商丘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7.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提升本质安全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社、商丘火车站、市气象局、商丘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社、商丘火车站、市气象局、商丘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30.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工程体系和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健全气象、水文、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网络,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31.加强应急广播、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救援力量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全民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32.高效推进地方债务置换,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

  133.管好用好公共资金,压实分级责任,推动财力向基层和困难地区下沉,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分局、市财政局、商丘农商银行、中原银行商丘分行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35.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37.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138.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高效能治理守护好万家灯火、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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